会议论文摘要:
决策有用论要求以“相关性”作为收益信息的关键质量特征,为弥补传统收益信息的不足,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并纷纷制定准则要求呈报全面收益信息,以增进收益信息的有用性。结合我国今年2月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收益确认的模式,论述了新准则下我国呈报全面收益信息的必要性,并创新性地提出了分两个阶段进行全面收益呈报范式改革的建议。全文分四个部分。
本文首先介绍了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性原则为基础的传统收益确认模式下的收益信息,面对经济环境和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局限性,并得出结论:呈报全面收益信息是决策有用论下的必然选择。
文章的第二部分通过与传统净收益概念相比较,阐述了全面收益的概念和特点,并系统分析了呈报全面收益信息的理论价值:使会计收益更有经济学内涵;符合财务学上的干净盈余理论;符合会计学上的总括收益观和财务报表勾稽理论。
在本文的第三部分阐述了美国FAS130《报告全面收益》对全面收益信息的呈报要求,列示了双报表格式、单一报表格式和权益变动表格式,并得出了有益的结论和启示。
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先是分析了我国呈报全面收益信息的必要性,然后提出了我国呈报全面收益信息的建议。首先,建议针对新准则下我国利润表要素设置的不足,可以将“利得”、“损失”与“收入”、“费用”一样作为独立的利润表要素。其次,依据新准则后收益呈报的特点,建议我国分两个阶段完成全面收益信息呈报的改革,并详细论述了各阶段全面收益表的项目和格式。最后,本文从全面收益准则的制定、税收法规的完善和社会审计三个角度探讨了我国呈报全面收益信息的配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