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论文摘要:
本文以政府为评价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评价对象,以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的利益要求为评价指标选取的依据,以层次分析法为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来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是一个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既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务绩效进行评价,同时也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非财务绩效,尤其是与农民利益联结方面的绩效进行评价。
本研究的特色和可能的创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选择政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的主体。一般而言,研究企业的绩效评价大多从股东的角度或企业管理者的角度进行,很少从政府视角研究企业绩效评价,而本文却选择了政府视角来研究,这在绩效评价研究方面是一个尝试。
2. 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选择的不是常规的委托代理理论、管理理论等,而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由于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了专用性投资,如制定扶持政策,给予龙头企业以资金、减免税、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政府成为龙头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政府在对龙头企业进行专用投资的同时,也对龙头企业提出了相应的利益要求。政府的这些利益要求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及指标的选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3. 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上,融合了财务评价指标与非财务评价指标,并选取了反映与农民利益联结方面的独特的指标,如带动农户数、农户从龙头企业获得的收入等。选取这些独特的指标是由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利益要求所决定的,也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处的独特地位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