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论文摘要:
信息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各项具体公司治理机制须在充分、及时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协调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作为委托方的投资者和代理人的行为目标一致和利益协调问题。信息,尤其是会计信息,在上述利益协调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当前公司治理体系中会计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来完成,本文从幅度和频率两个维度对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相应进行了研究。从信息披露幅度角度看,作为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重要内容的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在当前仍属强制性披露,它反映了公司治理各主体的基本信息需求。在这一背景下,信息披露幅度越大,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同时,信息披露幅度越大,公司治理各主体需要越长的时间来吸收其中的“新信息”,但和信息披露幅度较小的公司相比,信息披露幅度大的公司从长期来看越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信息披露频率的角度看,本文发现季度报告会计准则颁布前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水平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降低,但非定期报告的披露从统计上发现可以引致积极的公司治理效应。
但是,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虽然能降低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水平,但鉴于其“滞后性”的特征,只能为公司治理主体提供“结果性”的信息,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体系中作用的范围和效果。管理会计信息,从理论上可以为公司治理体系提供“过程性”的信息,从而及时甚至实时地优化其经济决策行为,这一论题得到了实证数据的支持。本文针对财务会计的“天生不足”,采用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对投资者的管理会计信息需求进行了专项研究。结果表明,管理会计可以提供“过程性”和“规制性”的公司信息,规避了财务会计信息之后和非会计信息缺乏规制的不足,从而为管理会计在公司治理体系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了需求方的实证支持。
全文结论为公司治理主体有效利用信息、优化公司治理效应提供了理论支持,并为证券监管证券的制定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