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论文摘要:
本文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实证发现,我国公司发生的研发支出具有较强的价值相关性,因此应该当期一定程度上予以资本化,然后分期摊销记入当期损益,而广告支出应该当期予以全部费用化,最后还粗略估计了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后的每期摊销率,从而实证支持了我国刚颁布的新《无形资产》准则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不仅应当披露当期确认为研发支出总额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金额,而且还应适当披露每年研发项目的进展状况等,以防止公司利用研发费用资本化进行利润操纵,进而提高研发信息披露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