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将申请2010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及编制2011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工作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今年的实际工作情况,2010年度全国关闭小企业计划不另行编制和下达。各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10年10月15日前联合报送2010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 二、各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今年10月31日前,补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 三、今明两年补助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围绕促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关闭小冶炼、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 联系人: 财政部企业司 张爱辉,电话:68552838;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何映昆,电话:68205187。 附件: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表:1.二O一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2.二O一年地方小企业关闭基本情况汇总表 3.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4.关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