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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财会〔2018〕27号
【颁布日期】2018-10-10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会计相关法规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1359
【全 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为支持海关总署《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2015版)和《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公告第100号,以下简称《公告》),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海关扩展分类标准),现印发你们,以方便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软件厂商按照《公告》要求,选择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并完成无纸化会计档案归档。

  海关扩展分类标准以电子文件包形式印发,包含元素清单和应用指南两项配套说明性文件(详见附件)。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下载。各单位在海关扩展分类标准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韩建书

  联系电话:010-6855208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hanjianshu@mof.gov.cn

 

  联 系 人: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 刘寿吉

  联系电话:010-6519414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100730

  电子邮箱:liushouji@customs.gov.cn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

            2.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元素清单

            3.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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