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法规资料库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资料库
【法规名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证监会公告[2010]5号
【颁布日期】2010-02-08
【实施日期】2010-02-08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证券法规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2389
【全 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5

 

为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质量,推进基金信息披露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工作,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XBRL模板》),现予公告,自201029日起施行,请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遵照执行。

《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XBRL模板》发布之后,基金管理公司须在对外公开披露基金年度报告和基金半年度报告中以及向我会报备基金年度报告和基金半年度报告XBRL文档中应用。基金管理公司应在《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我会电子数据报送平台(data.csrc.gov.cn)的“基金XBRL信息接收系统”和“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分别报备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XBRL文档和PDF电子文档。公司报备的上述信息披露文件,将通过我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fund.csrc.gov.cn)对外展示,各公司应确保报备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各托管银行应确保复核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1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