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法规资料库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资料库
【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颁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2214
【全 文】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
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
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

财会﹝2017﹞1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财政部

  2017年6月12日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1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