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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2009年保险公司合规工作要求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9〕16号
【颁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保险法规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1502
【全 文】


关于2009年保险公司合规工作要求的通知

保监发〔200916

 

各保险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强化保险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力的精神,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2009年保险公司合规工作重点要求,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规管理部门及合规岗位,配备具有合格资质的合规工作人员,为公司合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

  二、各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在2009年完成对公司重大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合规审核,并逐步参与保险产品设计、承保和理赔等业务环节,提供合规服务。

  三、各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本年度公司合规培训计划,结合保险监管制度的新发展,确定合规培训重点,组织对公司各级人员的合规培训,尤其是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各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年度监管重点以及公司合规管理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确立合规检查方向,制定工作计划,单独或者与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在2009年对公司相关业务或者机构实施至少一次合规检查。

  五、各保险公司应当探索建立机构和员工的合规考核和问责制度,在2009年度考核中设立与合规相关的考核指标,对机构和员工的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六、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2009430日前提交的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予以列明。各保险公司应当在2009年末对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在2010年提交的年度合规报告中予以说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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