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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