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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 政 部
【发文字号】财会〔2018〕20号
【颁布日期】2018-08-14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会计相关法规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1272
【全 文】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中小学校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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