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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字[1992]6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