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法规资料库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资料库
【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财会〔2024〕17号
【颁布日期】2024-12-17
【实施日期】2024-12-17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企业会计准则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107
【全 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局、国资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现予印发, 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附件: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财政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1月20日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1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