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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2010]127号
【颁布日期】2010-12-27
【实施日期】2011-01-01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税收法规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地 区】
【点击次数】5938
【全 文】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12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1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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