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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发文字号】会考〔2024〕1号
【颁布日期】2024-05-10
【实施日期】2024-05-10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其它财会法规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943
【全 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地点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审核 

  外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 

  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三、工作要求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高考试服务水平,确保外籍人员顺利有序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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