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法规资料库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资料库
【法规名称】民政部关于做好全国性社会团体2009年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民政部
【发文字号】民函[2010]46号
【颁布日期】2010-03-02
【实施日期】2010-03-02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其它财会法规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2164
【全 文】

民政部关于做好全国性社会团体2009年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民函[2010]46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09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该公告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请告知所主管社会团体,并督促其于20105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我部将不予受理。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尽快完成初审工作,以便所主管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期限及时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为了表彰和鼓励在评估中取得好成绩的社会团体,我部将在2009年年度检查中对获得4A5A等级的社会团体简化手续,请予以支持。

 

 

                                     民政部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全国性社会团体2009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实施2009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091231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中获得4A5A等级的社会团体(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除外),2009年年度检查中只需完成网上填报步骤(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点击提交,显示已提交数据库即可),不需向民政部报送纸质材料,民政部将直接给予年检合格结论,并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09531日前按以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2009317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右侧“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下方点击“网上填报”,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报送材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送交民政部民间组织登记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05房间)。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531,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社会团体在2009年度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依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09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2)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3)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举办对象收取费用的;

16)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7)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0)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政部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财务审计

为加强对社会团体财务监督,今后每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财务审计将按社会团体登记证号尾数的单双号交替进行。2009年年度检查,登记证号尾数为双号的社会团体,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名单见附件。住所设在京外的社会团体,可以委托名单以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五、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和年检盖章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公告。社会团体应当自“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六、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填报内容网上咨询:

①腾讯QQ 200905031

②微软MSN: mca2009@msn.cn

.电话咨询:

①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6445914764459047114

②填报内容咨询: (010)513858955812305258123078

特此公告。

 

附件:

审计机构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名称: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13

电话:622129908063   83557726

 

名称: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909

电话:58700585   58700739

 

名称: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1617619

电话:58561856   58561859

 

名称:中维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10

电话:59194407   59194408

 

名称: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B522

电话:84801718  13901012006

 

名称:北京神州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39

电话:68349193

 

名称:中辰兴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亚运豪庭B9B

电话:64972913   13910017371

 

名称: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3号领地Office大厦B701

电话:52086638  13810923199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金源时代商务中心A10F

电话:88893223  13601169266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8号鑫泰大厦1

电话:84715612  13910952986

 

名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六号时间国际A2805

电话:58677907  13910005697

 

名称: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A1604-1607

电话:63402572  13910801506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1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