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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字号】中评协[2009]211号
【颁布日期】2009-12-18
【实施日期】2009-12-18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其它财会法规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1486
【全 文】

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

中评协[2009]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现予以发布,自20107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07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3年发布的《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定稿).doc

珠宝首饰准则(定稿).doc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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