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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为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挂牌汇价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自 ①对擅自扩大汇价价差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