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经历第二次全球向使用IFRS过渡的进程,参与这一进程的国家在全球资本市场的份额与日俱增。许多新兴经济体国家正在转向使用IFRS。”普华永道全球首席会计师约翰·希钦斯(JohnHitchins)开心地说。
“的确,中国已经实现了很大程度的趋同。巴西也计划在今年开始采用IFRS。俄罗斯和印度尼西亚正在讨论采用IFRS的可行性。”普华永道法国主管合伙人兼普华永道法国董事会董事艾蒂安·鲍里斯(EtienneBoris)也微笑着赞同约翰的观点。
但新的疑问随之而来:新兴经济体国家是否适当地参与了准则的制定过程?发达国家是否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更有影响力?
IASB越来越看重新兴经济体
“IASB近期的一些决定确实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约翰·希钦斯说。
例如,2008年,IASB对金融工具重分类进行了修订,2009年,对用外币计量的配股权分类进行了修订,这些都是为了应对发达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看起来,似乎由于新兴经济体新近加入使用IFRS的行列,所以,很难看到针对新兴经济体问题的这种类似的举措。
但是,“实际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为新兴经济体合理参与准则制定做出了很大的努力。”约翰·希钦斯认为。
“比如IASB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和亚洲——大洋洲准则制定者委员会,这两个机构的建立,就是很好的证明。”艾蒂安·鲍里斯告诉记者。
的确,2011年7月26日,IASB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在北京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此次会议上,IASB的新老两任主席均到会参加。而早在2009年11月4日,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已经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成立的IASB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该工作组旨在创立一个论坛机制,为I鄄ASB提供建议,解决与新兴经济体有关的问题。”约翰·希钦斯说,当然,许多新兴经济体是亚洲国家,在此背景下,建立AOSSG自然也很重要。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IFRS,IASB的工作人员与每个国家的准则制定者保持交流与协调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建立这种地区性准则制定交流组织,有利于IASB交流与协调工作,也便于信息的传递。”艾蒂安·鲍里斯进一步解释说。
新兴经济体理应提出建议
目前,IASB及其监督委员会正对其治理机制进行审核。对此,新兴经济体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提出建议。
更何况,“尽管目前结果还未发布,但值得注意的是,区域代表性也是审核内容的一部分。
特别是监督委员会发布提案建议,该委员会的成员将增加4名来自新兴经济体的证券监管者的代表。”约翰·希钦斯透露。
同时,在议题咨询方面,IASB也已经开始公开咨询在现有工作计划完成后(预计在明年年中完成),未来的议题计划。
“自IASB成立以来,议题一直根据两项首要工作予以推进,即填补来自IASB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遗留下的准则架构方面的不足,以及趋同IFSR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艾蒂安·鲍里斯说:“而目前第一项已经完成,第二项也进展显著。因此,此次议题咨询为IFRS制定的参与者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有助于他们向理事会提出制定下一步的首要工作的建议。新兴经济体国家应在此讨论中做出贡献。”这不仅仅是因为新兴经济体已经逐渐成长为IFRS使用的重要力量之一,还是因为新兴经济体确实有着不同于发达经济体的需求。
“这是许多观察家的观点。他们认为,与一些发达经济体相比,新兴经济体的的经济状况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以至于部分IFRS,例如与公允价值相关的准则,在报表中可能会产生误导或无用信息的情况。”约翰·希钦斯说。
“这不仅仅是新兴经济体国家独有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的观察家也发现,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一些特性,使某些IFRS并不适合实施。例如,欧盟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中剔除了对使用套期会计的一些限制。”艾蒂安·鲍里斯补充道。
本土化应更重视透明度
既然各国情况千差万别,那对IFRS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本土化也自认不可避免。
不过,“应当尽可能避免国别差异。过大的国别差异将会削弱在全球范围内使用统一会计准则的目标。我们相信,统一的会计准则会为全球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益处。因此,可以对分析师关心的信息提供更多说明,而不是坚持国际会计准则的本国版本。”约翰·希钦斯认为。
尽管如此,如果一个国家坚信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本土修订十分必要,只要采用这些会计准则的公司只在本土上市,就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但当公司是在多个地区上市,那所有跨地区申报的报表都应根据完整的IFRS编制。对跨国企业而言,在全球范围内以一套基于完整IFRS的法定报表进行申报,显然是非常有利的。”艾蒂安·鲍里斯告诉记者。
如果国家必须对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本土化,那就必须更加重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如果国际会计准则在本土的应用时有所修订,我们认为,有必要将不同之处透明化。这一点可以通过记录这些应用的不同之处,或者由IASB保留相关记录的方式实施。这样,可以方便跨境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报表,并可以预期各个国家准则在应用方面的差异。”约翰·希钦斯表示。
“报表编制者如果采用会计准则的本国版本,应当清楚标明这份报表不是完全依照IFRS编制的,其中还包含一些适用于本国的修订。审计报告中也应当传达相关信息,例如,加上‘以IFRS本国版本为基础编制’这样的提示性信息。”艾蒂安·鲍里斯说。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