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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选举和推荐代表 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Nov 5, 2013     浏览次数:5407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学[2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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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及选举和推荐代表 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学会,有关单位会员:

根据《中国会计学会章程》,经财政部批准,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八代会”)定于201312月在北京召开。为做好八代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选举与推荐工作,现将中国会计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民主程序,确保代表和理事候选人选举与推荐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推举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依据《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附件1),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本会各分会各推举代表1人,应经由各学会、分会会议或其他方式,民主推举产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学会各推举代表1人,经各地会计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民主推举产生。

院校、企业等单位会员各推举代表1人,由所在单位经一定方式,民主推举产生。

个人会员代表及财政部等有关方面代表,由中国会计学会商所在单位,民主协商产生。

二、关于推荐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按照《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附件2), 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本会各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学会,院校、企业等单位会员各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推荐办法比照代表推举办法,民主推荐产生;个人会员代表理事,由中国会计学会商所在单位,民主协商产生。

三、其他事宜

1. 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选举和推荐工作应在201311月底前完成,并报中国会计学会。

2.参会代表需要填写《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由代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国会计学会。

3.推荐产生的理事候选人除填写《代表登记表》外,还需要填写《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由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国会计学会。

4.上述登记表和推荐表除报送纸质文档外,还需报电子文档到指定的电子信箱。

联系方式

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608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2262568588667

传真:(01068589887

电子信箱:tianzhixin@mof.gov.cn

联系人:田志心  魏云亮

 

附件:1. 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 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3. 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 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中国会计学会

                                 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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