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教育”专题研讨纪要
2010年6月28日下午,在厦门大学曲晓辉教授和天津财经大学韩传模教授主持下,“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教育专题组”在黄海饭店5楼会议厅对六篇论文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研讨。
第一位发言的是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的胡春晖博士,论文的题目是:《基于仿生学原理的人本管理会计工艺的构建——一个三维立体结构分析范式》。胡博士在对传统管理会计历史纵向和内容横向两个维度解析的基础上,以知识经济为外部环境假定,提出了人本管理会计的概念,进而运用仿生学的原理,模拟神经元网络,通过功能分析、相似评价和进化设计,构建起人本管理会计系统模型的结构(中枢人本管理会计信息整合系统和人本管理会计触角系统)和运行机制,实现了应用生态标准来判断人类创新的“合理性”并丰富与夯实管理会计的学科基础。最后,胡博士借鉴系统工程学的原理,通过时间维、逻辑维和知识维(或空间维)的立体结构分析范式展开对人本管理会计工艺的理论框架的构建,从而更好地应对未来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实现人本管理会计未来的拓展和深化。周华博士在点评时指出,本文是在徐国君教授三维会计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认为文章的切入点非常好,原创价值高。周博士认为,文章提出的逻辑、观点都很科学,论文拥有边际贡献,有望形成学术积累,同时本文暗含着值得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管理会计是不是会计?会计管理需要什么样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离开域外理论,中国人可否作出原创贡献?周博士最后指出,初稿中极个别观点可能略显“激进”,但这是原创成果的常见情形,非常鼓励作者继续研究下去,实现创造性价值。
国家会计学院于长春教授作了题为《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的报告。于教授首先提出了四个问题:商誉的本质是资产还是费用?商誉的处理是理性还是傻子?合并商誉是主动商誉还是被商誉?商誉的价值是增值还是减值?通过详细而深入的分析,于教授给出了自己的观点:根据谨慎性原则,外购商誉资本化,自创商誉费用化,两者差异其实就是费用时间不同。于教授认为,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在企业合并中尽量不要确认商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的汤湘希教授做了精彩的点评,他指出于老师对商誉的研究从一而终,研究成果比较权威,给出的例子通俗易懂。于教授提出的主动商誉和被商誉的概念令人关注,给人以启迪。但本文略显不足的地方是没有对商誉的本质是否是超额利润和商誉经济后果的确认展开讨论。
第三位交流的是云南财经大学纳超洪博士,他作了题为《国际化条件下的会计信息产权研究》的报告。纳博士提出两个原假设:在国际投融资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数量而言,澳大利亚等9国在1970年至1972年间的年均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在国际投融资中所占比例而言,欧盟等10国和地区在2000年至2008年间的年均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经过检验,他推翻了原假设,得出了以下结论:由于合约方之间在地理区域上彼此远离,在国际会计信息产权市场上,当国际投资中所涉及的合约方数量逐步增加时,用脚投票式的治理制度必然导致交易费用过高。此时,建立一套新的会计信息产权制度的收益,将足以弥补相应的交易费用。因此,部分国家和地区便建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一既定产权制度下,与建立会计信息产权相关的交易费用结构已经确定,国际资金市场中的合约各方将根据因国际会计信息产权界定而导致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变动进行权衡,各方对国际会计信息产权的偏好将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处得到,此时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两部分。厦门大学曲晓辉教授点评时认为,文章的选题比较新颖,立意奇特,实证价值较高,具有很强的创新性,文章值得深入研究。但不足之处是本文样本数较少,建议作者进一步深入研究寻找新的分支按不同的阶段做大样本研究。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李晓东副教授交流了题为《会计信息传导及其效率界定》的论文。他首先将会计信息作用于价格的过程概括为会计信息传导,然后分析了会计信息传导的对象、本质及其效率问题,指出“企业现场知识”是会计信息传导的对象,而会计信息传导的本质则是一项制度安排,这项制度安排的目的是为了形成市场参与者对企业的共同知识,以增强资产价格形成的“集体理性”。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周鲜华教授认为,本文的研究内容有趣,逻辑推理严谨,论证充分,文笔流畅,且选择宏观经济学视角研究会计信息问题比较新颖。但本文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有:会计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传导的本质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会计信息传导”的概念及其传导机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什么创新?
江西财经大学杨书怀博士作了题为《论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采性规则》的报告。报告认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司法会计鉴定在本质上是为法庭提供诉讼支持的专家证人行为,属于法务会计的业务范畴。法务会计鉴定意见即是注册会计师作为专家证人提供的专家证言,其可采性是采信的前提和基础。可采性规则的建立可以为法官在是否采纳鉴定意见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从而保障裁判的一致性与公正性。重庆大学张金若博士认为该研究价值显著,研究结构合理,观点具有针对性。但认为司法部门不懂会计,而文章提出具备司法部认可的专家证人资格,是否是一个悖论?司法会计进行的活动更像审计,为什么不叫司法审计?
最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江乾坤副教授宣读了自己的论文:《日本智力资产管理报告的实践发展及启示》。他指出,日本智力资产管理报告实际上是知识产权报告的升级版,目的是从以往的单纯重视企业创新能力的结果转向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其理论基础为知识创造理论。日本智力资产报告的应用指南及指标体系已经历发布阶段,目前处于深入推进阶段,各种推进措施形式多样,企业实践丰富多彩,由此启示我们,实施智力资本报告需要全社会合力,推广智力资本报告收益巨大,我国应积极重视智力资本报告。孙玉甫教授做了点评,认为该研究的内容详实细致,但目前日本智力资本报告可靠性、可比性还很难确定,且有用性发馈非常不足,因此在中国的推广前景有待进一步地商榷。
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