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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同志,女,1968年1月出生,现任宁夏电力公司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财务工作,理论基础扎实,工作经验丰富。创造性地开展了宁夏农电体制改革和电力企业“厂网分离”财务工作。自2008年11月担任总会计师后,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虚心学习新知识,加强沟通与协调,以女性特有的韧性和耐力以及对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很快适应新工作,在职工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领导宁夏电力公司完成历次会计变革的转轨工作,科学构建财务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建立预算管理体系,深化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创造了宁夏电力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济效益稳步提升的良好局面。
该同志多次获得“宁夏电力公司先进工作者”、“宁夏电业工会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2008年1月被国家电网公司授予专业管理专家。所在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资产经营同业评标中被评为“西北区域标杆单位”,财务工作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关注。她所领导的财务部连续多年被评为公司“先进集体”、“红旗党支部”。所在公司及她本人获得“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宁夏赛区团体和个人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