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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Sep 6, 2023     浏览次数:516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一、杨纪琬教授是新中国会计制度的奠基人之一,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为我国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设、会计改革和会计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纪念杨纪琬教授,弘扬其严谨的治学精神,促进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繁荣和会计人才的培养,特设立杨纪琬奖学金。

二、杨纪琬奖学金由李勇同志、冯淑萍同志、王世定同志、李爽同志等发起,并经财政部领导同意设立。

三、杨纪琬奖学金的奖金由与会计有关的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软件公司及杨纪琬教授的弟子和社会公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捐赠的方式筹集。团体捐赠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个人捐赠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凡捐赠的团体或个人均登记在册并颁发捐赠证书留念。团体捐赠在20万元以上,个人捐赠在1万元以上者颁发纪念铜牌。巨额捐赠者可聘为杨纪琬奖学金顾问,或者根据捐赠人意愿采取适当的方式致谢。

四、杨纪琬奖学金是对在校期间取得优秀学习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优秀学位论文或学术专著的人员提供的奖优助学支持,具体设置优秀会计专业学位论文奖和优秀会计学术专著奖两个奖励项目。

(一)优秀会计专业学位论文奖:奖励优秀会计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

1.奖励的论文为自上次颁奖确定申报截止日至本次评奖截止日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申报优秀会计专业学位论文奖的作者,必须品学兼优,具备良好的专业理论修养,具有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申报优秀会计专业学位论文奖的论文,要求具有独创性,立场正确,观点新颖,论述清楚,文字流畅,格式规范,对会计理论创新、会计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优秀会计学术专著奖:奖励基于在校期间取得的优秀成果,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独著)的作者。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2名。

1.奖励的专著为自上次颁奖确定申报截止日至本次评奖截止日公开出版的会计方面的学术著作。

2.申报优秀会计学术专著奖的作者必须品学兼优;专著应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性,对会计改革与发展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

五、杨纪琬奖学金由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确定每次评选的奖励名额;

(二)对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对有关高校提交的推荐获奖名单作出认定;

(四)代表“杨纪琬奖学金”接受资金捐赠;

(五)对奖学金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就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杨纪琬奖学金的日常管理事务;办公室设在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六、杨纪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由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协商确定。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按自愿参与的原则,自行成立杨纪琬奖学金相关临时协调机构开展择优推荐工作。临时协调机构在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择优确定推荐获奖名单,经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认定后提交中国会计学会核准。

七、根据杨纪琬奖学金评选工作量,可向有关专家适当支付报酬。

八、杨纪琬奖学金获奖名单由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杨纪琬奖学金颁奖仪式上宣布。

九、杨纪琬奖学金颁奖仪式原则上在评奖年度杨纪琬教授诞辰日(评奖当年的11月10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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