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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2009年七届二次理事会简报(第六期)
发布时间:Nov 19, 2009     浏览次数:1032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国会计学会2009年七届二次理事会

     

(第六期)

中国会计学会七届二次理事会会务组编  2009117

                                                                                                                                                                                 

 

第一分会场“金融危机下的会计问题”

117下午讨论纪要

 

117下午,在金融危机下的会计问题的讨论中,在中国人民大学戴德明教授主持下代表们对三篇提交的文章进行了交流。

首先发言的是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周华博士,在题为《财务报表体系的改进》的报告中,博士首先提出了财务报表存在的理论框架层面的问题,其一是国际准则存在导向误差,国际会计准则实质上是金融分析规则,因为美国根本就不存在联邦会计法规,GAAP只是SEC推出的信息披露规则,会计准则逐渐转变成为金融分析规则,国际准则只是经济全球化的工具。其二会计规则难以实现国际趋同,从理论上看,会计规则是由民商法、经济法所决定,从实践上看,欧盟的指令是失败的。其三国际准则为会计规定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应把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作为首要目标,不应胁迫会计师去搞公司估值。其四国际会计准则提出了公允价值预期经济利益综合收益管理层意图等导向偏差性的概念。基于以上理由,博士认为会计管理活动论是科学的会计理论,当前的财务报表体系存在诸多缺陷。对于如何改进财务报表体系,文章认为历史成本信息和公允价值信息分别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导向,在财务报表中科学地同时列报这两类信息,既可以满足宏观层面上国家经济调控的信息需求,也可以满足微观层面上私人证券投资的信息需求。文章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把资产负债表区分为实线表虚线表,实线表的数据采用历史成本会计理念列报的会计数据,具有法律证明力,虚线表列示的是金融分析数据,即市场价值信息以及市场价值相对于账面价值的变动百分比,利润表也区分为实线表和虚线表,实线表按历史成本列示,隔离全部的金融预期因素,将其在虚线表中集中列报,计算利润时不应考虑这些金融预期因素。文章进一步认为改进后的财务报表体系能够妥善处理好宏观需求和微观需求、法律事实和金融预期、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国内需求和国际趋同五方面的关系,帮助编报者从繁琐的核算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加强有效管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各取所需,满足其对财务报表的诸多要求,也可妥善解决遵循国内法律和谋求国际趋同的矛盾。最后,博士认为改进后的财务报表能调动供给面与需求面的积极性,从供给面来看,能极大地简化企业会计师的日常会计处理,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从需求面来看,信息使用者也能各取所需。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信息分别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导向,在一套报表中贯彻彻底的公允价值理念和彻底的历史成本理念是可行的,既能满足宏观层面的需求,又能满足微观层面的需求。评论人财政部应唯副司长认为文章总体立意新颖,观点明晰,提出了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的平衡。文章体现了四方面的结合:将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结合起来;将法律事实和金融预期结合起来;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结合起来;将一般信息需求和特殊信息需求结合起来。文中的一些观点和国际上关于财务报表的讨论不谋而合,对财务报表的改进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但文中还有一些值得商榷和进一步研究之处:财务报表的改进应如何平衡一般需求和特殊需求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划分与会计准则框架体系之间的关系,如文中财务报表改进与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法律事实和经济事项的矛盾;文章逻辑也存在一些矛盾,如报表中的实线内也引入了预期价值,和纯粹的历史成本存在矛盾。应司长还提出了几个问题供大家思考,如会计能做些什么?会计应承担社会责任是什么?如何真正完成会计的使命?戴德明教授认为,即使所有项目以公允价值列示也不能反映公司真正价值,因为太多的表外因素会决定公司的价值,它们是综合在一起发生作用,同时戴教授还对公允价值的时效性和相关性以及FASBIASB提出的目标导向会计概念框架提出了深层次的反思。

中山大学的柳建华博士作了题为《投资者保护的内涵与分析框架》的报告。文章认为法律保护仅仅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传统的法与金融学派的投资者法律保护观还需要不断发展。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水平除了受国家法律的完备程度和司法的公正程度的影响,还与证券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公司治理机制等多个因素有关。文章在对现有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对La Parta et al.20042008为代表的法与金融学派提出的投资者保护法律观进行了修正和补充,重新界定了投资者保护的内涵,从法律体系、证券市场监管、地方政府治理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四个方面比较系统地回顾投资者保护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在此基础上厘清对投资者保护内涵的认识,并提出投资者保护的分析框架。认为投资者保护是由国家法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公司共同构建的籍以防止外部投资者权利被公司内部人侵占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影响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各个因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补充。提出未来在测度投资者保护水平时,要对现有法与金融学派仅考虑立法和司法的因素做进一步的拓展,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地方政府治理、中介组织的发展等宏观因素以及微观的公司治理机制等因素都应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文章认为,虽然立法和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制定在同一个国家内的每一家公司来说都是同质的,但地方政府治理的不同会导致执法和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执行在地区层面存在差异,而公司层面治理机制的变化又会促使投资者利益受保护的水平在公司层面也存在差异,否定了以往投资者保护研究中的同质性和外生性的假设,克服了截面研究的局限。评论人清华大学夏冬林教授认为文章的研究动机和意图具有价值,从文献综述的归纳分析入手列示框架,逻辑性强,并提出了将来需要研究的方向和具体问题。但文章同时也存在几点值得商榷的地方:作者探讨的是一个基础性问题,涉及面太广,可考虑和具体问题结合起来;投资者保护框架图对于同一层次的相互关系没有体现,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文献量太大,层次的区分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文的标题和内容没有充分一致,用词可以进一步斟酌。教授还提出了可以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如中国投资者保护的突出问题?未来的研究方向等。

广东商学院张荣武博士作了《产权保护、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的报告。文章在会计国际趋同和金融危机的宏观背景下,以产权保护为逻辑主线,提出在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下,表面上看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在预计风险和反映市场信息功效层面,具有部分一致性和耦合度,但从本质上看,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是悖离的,总体表现为若即若离的关系;在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下,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之间存在矛盾,过于稳健的会计信息背离了真实和公允的会计理念,所谓的公允价值的会计稳健性是一个伪命题;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及其母体(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之间的博弈长期存在;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论战的焦点表面上是会计的技术性问题,实际上是会计的社会性问题,即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的关系及其经济与社会后果问题;尽管会计稳健性要求长期存在,即使面对强烈的批评和责难却仍根深蒂固,但随着会计环境的急剧变化和现行会计模式向公允价值会计模式推进,稳健性原则将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文章最后认为公允价值不仅不是金融危机的元凶,而且是应对金融危机和改进会计准则的根本方向与契机,公允价值计量不应中止,更不应放弃,但务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所谓的顺周期效应论争,是一个产权利益博弈的筹码,是金融界等利益集团强加给会计的一个莫须有罪名。评论人厦门大学曲晓辉教授从文章的主要内容、文章特色和三个方面进行了点评。教授认为文章选题前沿,研究视角独特,从产权保护视角的研究并不多见;文章的框架以产权保护为逻辑主线展开,以产权会计观为理论框架,思路清晰;基于完全的公允价值会计模式,假设大胆;从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与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两个角度进行论证,求证仔细,为产权会计观提供了一个扩展的视角。但文章同时也存在几点值得商榷的地方: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假设是否成立值得探讨;产权保护的论证没有贯穿始终,突出主线;没有补充相关的案例和情况,说服力不强;相关的用词可以更为平实;对于文中的创新之处可考虑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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