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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律不允许任何税种在地方上试点
发布时间:Apr 21, 2010     浏览次数:221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已获财政部批准。中国证券报记者昨日(19日)就此联系财政部,财政部新闻处表示对传言不予置评

  该报道还称,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表示,个人住房消费税实质是在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中国证券报记者昨日连线孙钢,他表示从未接受该媒体的参访,并表示该报道缺乏基本的税务常识。

  孙钢称,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的销售收入,实行价内征收的办法,因此消费税只能是在购买环节征税,肯定不会是针对保有环节征税。

  此外,孙钢称,特别房产消费税作为一个新税种,不可能只让重庆获批。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税种在地方上进行试点,要是实征必须全国一起干。重庆市有可能向中央提出申请,但最后肯定要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研究一个统一的办法。

  孙钢认为,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国务院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扩大征收范围,同时授权地方政府视情况征收。房产税由于是地方税,可以由中央设定一个浮动税率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征和具体税率。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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