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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争议私人公司使用GAAP
发布时间:Feb 26, 2012     浏览次数:299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近期,美国参议院一封征求意见函引发了一场有关监管机构在私人公司(非上市公司)财报中扮演何种地位的大讨论。

美国非上市公司公认会计原则这一概念只要每次被人们提及就难逃过去35年里不断引发争论的厄运。目前,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AF)提议建立一个名为《私人公司(非上市公司)准则改进委员会》(PCSIC)并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管辖的机构,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但这一提议却遭到了美国参议院的阻挠。

在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其他利益团体的所有回函中,美国参议院常设调查小组委员会的回函令许多业内人士多少感到吃惊,因为该小组对FAF这一提议表示强烈反对。

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卡尔·莱文指出,非上市公司会计免责条款不但会逐渐削弱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还会降低透明度;同时,该会计免责条款还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冲突,甚至加大了小企业的合规成本

然而,在这封征求意见函中,美国参议院就政府对私人公司(非上市公司)财报监管范围究竟有多大展开了一场讨论。曾在FASB担任项目经理、现任均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的约翰·海普指出,该信函无疑正涉足一个全新的领域。

在这封信中,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卡尔·莱文断言,美国参议院常设调查小组委员会对美国会计准则中的那些打击欺诈行为、支持财报透明公开的条款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同时,该常设调查小组强调指出,安然公司的垮台以及众多公司丑闻的层出不穷其实都与欺诈的频发有关。

该信随后指出,会计造假行为目前不限于上市公司,庞氏骗局的幕后策划人——伯纳德·麦道夫所创办的公司就属于私人公司(非上市公司)。莱文指出,鉴于美国目前非上市公司数量超过2200万家,而上市公司仅有1.7万家这一事实,新规范或将让广大非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不知所措。此外,美国许多非上市公司的规模也相当可观,而许多私募公司又都归私人掌控,这就为美国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此外,该信所透露出的另一个信息则是,政府监管机构对于私人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财报也有监管权力,这就改变了人们固有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权力只限于上市公司的观念。分析人士指出,其实,早在几年前,有关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监管划分的界限就已经开始有些模糊了。SEC曾对私人证券机构展开过监管调查。

有美国会计专家认为,如果站在会计实务的角度看,美国私人公司(非上市公司)有必要选取并使用自己合适的会计准则,这就会促成GAAP的分立,而对于投资银行、大型债权人以及关键利益相关者等大型机构而言,它们则必须全面使用GAAP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22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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