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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全面公司审计 打击增值税发票犯罪
发布时间:Jun 10, 2010     浏览次数:279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近日,新闻报道,山东省国税局重拳出击有货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活动。所谓有货虚开,即纳税人在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第三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比如,企业只向客户销售100吨产品,却开具销售1000吨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货虚开虚开增值税发票本来并不难以稽查,当然前提是企业有正规的会计账簿,即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对存货分品种分明细进行会计核算。比如你只购入100吨产品,却开具1000吨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简单查账就很容易发现问题。

  按现在的会计核算规定,企业实物保管部门应逐笔记录存货收发存明细账,明细帐应按存货的规格、型号进行具体的明细核算。存货收发应按存货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出入库凭证,仓库保管人员据此按时登记每笔业务的发生,每天结出存货的数量。企业财务核算部门应按货物具体品种、规格设置存货分类明细账。存货明细账要记账及时,按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收、发数量和金额,并结出结存数,不得在月底或较长时段内一次性汇总记账。

  问题在于,现在有些企业为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故意不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存货的会计明细核算,有的企业会计存货核算甚至没有数量,只有金额,借此来逃避税务稽查。

  造成企业会计如此大胆,敢于违反财政部有关会计核算规定的原因是多样的。其中部分企业无需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个重要原因。按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是,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却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也就是说大批企业,尤其是中小商贸企业可以不需要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税务稽查由于权限限制也无法对会计核算混乱进行处罚,因此,导致大批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失去监督。

  所以,只有严格按《公司法》要求,对所有公司进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加强对会计核算的监督,同时加强对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处罚措施,才是有货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活动的根本解决办法。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杜旭冬 20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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