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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分会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Feb 15, 2012     浏览次数:842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秘[2012]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分会年检的通知

各分会:

根据《中国会计学会章程》及《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我会于20122月份开始对分会进行201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分会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业务活动情况。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分会应于2012331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分会年检自查报告(2011年度)”的下载、填写、申报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下载。201228日以后登录中国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c.org.cn)首页“学会最新通知”栏目,点击“中国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分会年检工作的通知”,下载附件“分会年检自查报告(2011年度)”空白表格。

(二)网下填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分会年检自查报告(2011年度)”的填写。

(三)年检申报。将填写好的“分会年检自查报告(2011年度)”发送至QQ群:59367664(群名称:学会分会工作交流群)进行申报。

(四)报送材料。将“分会年检自查报告(2011年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两份,A4纸型),经挂靠单位初审并盖章后,于2012331日前报送中国会计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分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的,还需报送审计报告。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分会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分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1.未按《中国会计学会章程》规定换届选举,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2.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报送分会年检报告,或者挂靠单位未在年检报告上签署意见;

3.未按规定报送开展活动情况,以及有关文件和资料;

4、为其他单位代收、代管款项;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中国会计学会章程》的其他事项。

分会年检不合格者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者予以通报。

四、问题咨询

分会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QQ群: 59367664(群名称:学会分会工作交流群)

2.电话:010-6852262568580813

 

附件:中国会计学会分会年检自查报告(2011年度)

 

 

 

            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一二年二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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