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会计学优秀论文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会计学优秀论文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会计学优秀论文评审(以下简称“优秀论文评审”)工作,旨在加强会计学术前沿理论的总结和研究成果的推广,提高中国会计研究的质量及其国际影响力,促进我国会计理论繁荣与发展。
第三条 优秀论文评审工作由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
第四条 优秀论文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优秀论文评审工作包括推荐、初选、复审、公示以及审定等五个环节。
第二章 推荐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论文必须是指定年度内中国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会计论文(中英文均可,英文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稿)。
第七条 所有参评论文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推荐:
1.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推荐;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学会推荐;
3.会计、经济、管理类杂志社、编辑部推荐;
4.至少5名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联名推荐;
5.中国会计学会认可的其他单位推荐。
第八条 各单位每年推荐的论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篇,同一作者(第一作者)被推荐的论文数不超过一篇。
第九条 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或资深会员签名的推荐表(表格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下载)、期刊所刊文章的复印件三份(包括封面与目录)、以及不包含作者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的word文档电子版。
第三章 初选
第十条 初选工作由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负责实施,按照以下条件进行筛选:
1.选题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格式规范,条理清楚,逻辑严密;
3.经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后,重合度不超过15%。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论文不参加评审:
1.第一作者获得上年度一等奖的;
2.第一作者为财政部部领导、会计司司领导以及中国会计学会会长、秘书长的。
第四章 复审
第十二条 复审包括通讯评审与会审两个环节。
第十三条 通讯评审采用双向匿名、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每篇论文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从优秀论文评审专家库中产生,优秀论文评审专家库由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组成,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会审是由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会计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以及论文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审委员会采取集体讨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从优秀论文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第五章 公示与审定
第十五条 复审结果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进行实名举报。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负责处理,并向举报单位或个人反馈处理意见。同时中国会计学会对举报事项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复审结果经过公示,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处理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进行公布。
审定后,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将报请评审委员会撤销其奖励决定,并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五年内不再接受该作者论文参评。
第六章 奖项设置与评审标准
第十七条 优秀论文评审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每年度评审出的优秀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优秀论文各等级数量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中国会计学会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现金奖励。
第十八条 优秀论文评审标准包括:
1.重要性
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对会计重大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推动作用;或对会计及相关学科的拓展、深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或对会计实践工作具有重大影响或改变。研究成果对会计工作的改进或创新有重要贡献,或对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对会计工作有前瞻性、系统性安排或建议。
2.创新性
提出新的重要理论观点;或发现有价值的新规律;或提出新的研究方法;或通过新的论证,丰富和完善了某一重要理论;或对重要领域或重要问题做出新的系统分析和概括,得出新的认识;或纠正了前人在某一重要问题认识或结论上的错误,从而对该领域科学研究有明显的带动或推进作用。
3.可靠性
文献综述反映学科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资料准确充实,方案设计合理,方法科学适当,论证严谨缜密,结论正确可靠。
4.规范性
结构合理,条理清晰,用词准确;著录项目齐全,图片、表格规范,引证规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