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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同”或“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政策取向之争——新加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地区政策论坛综述
发布时间:May 21, 2010     浏览次数:351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2010512-13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地区政策论坛在新加坡举行,这是继2005年首次政策论坛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之后的第四次论坛。
  本次论坛由新加坡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办,得到了新加坡财政部和会计与公司监管局的大力支持,来自亚洲和大洋洲地区(下称亚大地区)以及美国、英国等10几个国家和地区共100多名代表参加了论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本次论坛高度重视,派出了包括受托人杰弗里·露西、莫翰达斯·派、岛崎宪明、罗伯特·格鲁伯,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理事山田辰已、国际事务总监韦恩·奥普顿等在内的庞大代表团参加论坛,足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来自亚洲大洋洲各方声音的重视。我国由财政部会计司陆建桥处长、李莉调研员和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寿元同志分别代表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审计职业界参加论坛。陆建桥和吴寿元分别就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最新进展与基本主张、国际金融危机对审计职业发展的影响等作了大会发言。
  本次论坛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面临全面修订、国际准则制定机构寻求各国或地区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召开的,对于各国或者地区尤其是亚洲、大洋洲国家或者地区如何响应二十国集团峰会要求,积极参与全球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推动本国或地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具有重要意义。论坛着重讨论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进展及其挑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亚大地区的趋同进展及其策略、财务报告各利益相关方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的要求与影响,以及亚大地区如何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等问题,对于推动全球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立,对于扩大亚大地区的影响力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改革:积极成果与挑战并存在全球治理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在二十国集团峰会的要求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面临空前压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何去何从,世人瞩目。论坛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进展、国际趋同以及所面临的挑战等问题作了介绍。泰迪先生重点介绍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十分必要。泰迪先生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跨境流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制定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有利于提升国际资本市场的信心和透明度,有利于增强不同国家或者地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准则遵循成本和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有利于减少企业财务操纵的机会,提高全球市场监管效率。
  第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的趋同与应用进展顺利。泰迪先生介绍说,近年来,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大大加快,截至目前,全球已经有117个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其中89个国家或地区要求所有的国内公司都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3个国家或地区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5个国家或地区要求部分国内公司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经是大势所趋。
  第三,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改革力度较大。泰迪先生介绍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积极行动,应对危机。二十国集团峰会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当在遵循独立准则制定程序的背景下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并在20106月底之前完成趋同项目。
  泰迪先生坦承,本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革面临诸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包括:一是如何协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高透明度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二是如何协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三是如何协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公认地区影响之间的关系。四是如何协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即在坚持原则导向的前提下,如何提供更多操作性指引。
  泰迪先生的演讲比较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得到了论坛代表们的积极呼应。澳大利亚、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等都赞成亚洲、大洋洲国家应当团结起来,协调立场,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多地体现亚大地区经济交易的实质,更多地反映亚洲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4位受托人也一致认为,在现有的22位受托人中,来自亚大地区的已经占据6席,亚大地区的经济总量已经在世界经济中举足轻重,而且发展势头十分良好,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何确保高质量:从使用者到编制者、审计师、监管者的另类视角审视多年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基本上是围绕如何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而展开,对于财务报告供应链上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比如财务报告的编制者和审计师等)或者其他使用者(如监管者和税务部门等)的关注较少。本次论坛的一大亮点是邀请了除使用者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参加讨论,从另外的视角研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政策取向,十分富有启发意义。新加坡星展银行财务总监林淑慧、中国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寿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金融专家南希·罗琳斯和澳大利亚税务署助理署长朱迪·莫罗斯参加了讨论并发表了许多独到的观点,这有助于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建立和完善。
  编制者视角。新加坡星展银行的财务总监林淑慧女士从报表编制者的角度阐述了她的观点。她们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一套通用目的的财务报表,核心是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实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同时又要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监管的需要,编制一套满足监管要求的财务报表;根据内部管理和考核的需要,从反映经济实质的角度出发,编制一套反映实体经济价值的财务报表。这样,明显增加了编制成本和遵循成本。为此,她希望会计准则、监管要求和经济实质更好地协调趋同,以降低编制和遵循成本。
  审计师视角。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吴寿元认为,当前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意见突出强调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和披露,以及金融资产的减值和准备计提,这对审计界是一个重大挑战。
  从目前情况来看,对金融市场比较发达和完善的国家来说,取得基础性金融工具及其他交易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也许并不很困难,但是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特别是像中国这种新兴加转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困难和挑战就很大。因为在发展中国家,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和活跃的交易市场还不完善,公允价值的取得比较困难,往往要采用第三级次的估值技术,这对审计师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因此,审计师如何将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应用到审计实务中,如何评估系统性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以及不当会计处理及不充分信息披露引发的审计风险,是发展中国家审计界面临的一个现实困难。印尼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审计职业发展部主任卢多维希斯也认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运用持续经营假设,对公允价值和金融资产减值的审计确实是亚洲国家审计界面临的一大挑战,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该考虑亚洲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的状况,以及审计、评估界的发展阶段和知识能力,在准则制定时,充分听取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审计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更好地协调,更好地应用到审计实践中。
  监管者视角。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南希·罗琳斯表达了该组织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态度和意见。她介绍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是会计准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和影响者之一,该组织员工支持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他们积极促进改善全球金融监管框架,减少会计准则存在的顺周期效应。她认为,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出发,目标是促进更好的准备计提和减少顺周期效应,监管者支持向前看的损失准备观点,倾向于采用预计损失模型,将预计损失计入财务报表或作为资本费用。
  来自澳大利亚税务署的朱迪·莫罗斯介绍了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税务部门会利用财务报表来发现系统性风险,了解纳税人的情况,提高征管的有效性和独立性水平。税务部门希望会计准则、财务报表能够和税收法律更好地协调,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更加有用的信息,如保持一致性的列报,增强结果的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等,这将有利于降低税务成本。
  综合各位代表的意见和观点,与会代表进一步强调了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财务报告准则的必要性。他们带来了深刻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给会计准则制定者提供更加宽阔的视野和思路。从报告编制者的视角主张从经济实质的观点来看会计准则的制定,主张会计准则应当更好地反映出企业的经济业务实质。从审计师的视角,会计准则制定应当更好地与审计准则相协调,既增加审计实务的可操作性,又有利于审计师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和方法,控制审计风险。从监管者的视角,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尽可能既保持会计准则制定的独立性,又能兼顾审慎监管的需要,同时加强与税收征管的协调。与会代表认同,准则制定过程中应邀请更多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这样才能促进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更好地协调、配合与实施。
  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各国或地区的应用:趋同策略直接采用之争本次论坛讨论的一个重要议题是研讨各国在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的策略问题。
  多年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有关方面一直在积极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这一进程中也做出了巨大贡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成为各国或地区会计准则建设及其国际趋同的基准或者标杆。但是,近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开始在有关场合强调趋同只是各国或地区走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个过程,主张各国或地区应当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山田辰已对这一政策主张作了解释,并明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态度是希望有关国家或地区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非趋同。他还进一步说明,只有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字不差地加以应用,才能认定为直接采用
  论坛还专门邀请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新西兰对此问题发表观点,并介绍本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展情况。
  财政部会计司陆建桥处长首先就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有关情况做了介绍。他介绍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2005年就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签订了双方准则趋同的联合声明。
  不仅如此,中国财政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自2007年起又建立了每年两次的三方准则趋同会议机制,先后发布了若干准则解释和规定,不断推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积极响应二十国集团峰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倡议,于20104月经征求意见和修改后,公布了正式的持续趋同路线图,这表明了中国支持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积极推进国际趋同的鲜明立场,同时又强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中国作为新兴加转型市场经济国家的特点。
  最后,陆建桥表达了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三点关注和三点策略意见。三点关注是:(1)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缓慢,甚至在金融工具准则等项目上分歧还在扩大,如果美国会计准则实现不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何以达成?(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的市场经济 环境,如果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偏重于成熟的或者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而忽视新兴市场经济体或者转型经济体的环境,那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又如何能够适应这些经济体的需要?(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和改革过程中,某些方面在理论和概念上较为完美,但又如何能够使其平稳落地,易于操作,并且有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做支撑。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策略,陆建桥强调了中国主张采取趋同策略而非直接采用策略的三点意见:(1)遵从国家法律环境。
  中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中国境内企业必须遵循由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符合中国的法律环境,但是如果采取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策略,会导致会计准则超越于国家法律主权之上。(2)照顾国家语言习惯。英文和中文有很大不同,法律语言的形式更是大相径庭,因此,如果将英文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字不改搬套翻译成中文,很有可能既没有完全表达准则的原意,又与中国法律行文格式和语言习惯相冲突,直接采用难以过语言关。(3)规范会计实务的需要。制定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会计实务的处理,目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险合同会计等都有明确规范,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这方面还几乎是空白,如果中国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取直接采用策略,将导致规范真空,显然这并非务实、明智之举。
  印度尼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罗斯塔·尤里·斯娜塔随后发言明确表示支持中国的观点,强调印尼在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问题上亦坚持趋同策略。她介绍了印尼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计划。印尼采取渐进改革的方式,从20091月开始修改其现行会计准则,其目的是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计划自2012年开始实施新的准则。斯娜塔女士在发言中也提出了其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1)印尼目前制定了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如合作社、非营利组织、采掘业、保险业会计准则等,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这方面缺乏相关规范,应如何推进这些行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2)印尼会计准则采取逐步国际趋同的方式,逐步扩大准则实施范围,是否还需要单独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满足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的要求?(3)印尼有大量独特的伊斯兰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否有专门的工作计划来制定相关准则以推动这些企业来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日本金融厅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会计计划与协调局局长長岡隆介绍了日本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展情况。在日本,日本金融厅(类似美国证监会)负责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政策层面的决策,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负责制定会计准则。
  2009630日本公布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路线图,其主要内容包括:(1)自愿采用阶段,计划自2010331的会计年度开始,允许部分上市公司自愿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用于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2)大约在2012年决定是否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设定3年的过渡期,如果2012年决定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那么自2015年起开始生效并正式施行。日本在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策略上提出了直接采用的目标,但是这要取决于日本当局于2012年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评估结果。
  新西兰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凯文·辛普金斯也介绍了新西兰在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上的有关问题和挑战。辛普金斯先生介绍说,新西兰于200212月决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412月批准了准则的稳定平台,决定自2005起,一些企业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他企业在2006年-2007年间开始采用。新西兰在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面的政策主张是采取等效使用的方式,而非直接采用策略,新西兰在其新西兰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增加了一些附加的披露要求,消除了一些备选方法。新西兰在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程中还面临一些挑战,比如批准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征求意见过程和法定程序相当耗时;需要法定批准委员会(ASRB)和自愿发展委员会(FRSB)的批准增加了其实施的复杂性;新西兰法律规定,会计准则只有在政府官方报纸上公布28天后才能生效等。
  论坛对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策略究竟应当是趋同策略还是直接采用策略进行了热烈讨论。
  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成为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但也都提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当对所谓的趋同直接采用做出明确界定,如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坚持各国或地区会计准则应当逐字逐句、完全搬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恐怕缺乏依据,也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不符。韩国、马来西亚等正处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进程中的国家也表示了类似的担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理事山田辰已表示会充分听取大家意见并对此作出进一步明确或者灵活处理。
  论坛期间,中国代表团还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就其于6月底访问中国,并参加中国财政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高层趋同会议有关议题及事项进行了商谈;与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就有关专业技术合作、协调双边立场、开展共同项目研究等进行了广泛交流与沟通,达到了互动交流、扩大影响的目的。
  总之,本次新加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地区政策论坛从政策层面上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趋向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成效显著,成果丰硕,彰显了亚洲、大洋洲地区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与实施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踊跃发言,在一些核心政策问题上有理有据,观点鲜明,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共鸣,并得到论坛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和实施国际趋同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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