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
今年是会计法实施20周年。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我部决定组织系列活动,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宣传活动,掀起学习、贯彻会计法的新高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主题,广泛宣传依法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会计法发布实施20年来,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以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系统总结会计法实施以来的成就和 经验,广泛宣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会计工作者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宣传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秩序的措施,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会计工 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会计法有效实施和会计工作进一步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会计 法,使会计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入人心。要把宣传活动与表彰先进结合起来,弘扬正气,倡导诚信;要把宣传活动与深化会计改革等结合起来,引导会计工作者开 拓创新,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把宣传活动与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起来,继续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 量。宣传活动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广大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
我部将组织纪念会计法发布实施20周年有奖征文、座谈会以及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活动,希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3—和参与,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加强领导,推动会计法宣传贯彻工作扎实开展。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法宣传贯彻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好会计法实施20 周年纪念活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争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积极支持,使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及时将宣传活动的做法、措施报我部。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
王宏:(010)68553032,hongwang@mof.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