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学[2010] 46号
中国会计学会关于批准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加入中国会计学会的通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你单位2010年10月入会申请收悉。经资格审查,兹批准你单位加入中国会计学会,享有《中国会计学会章程》规定的单位会员权利,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