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学[2010]9号
各省级会计学会、各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各分会:
多年来,中央和省级会计学会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关怀和支持下,始终坚持围绕财政会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政策宣传、会员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我国会计改革和会计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值此中国会计学会迎来成立30周年之际,为了表彰在会计改革和会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会计学会,经研究,中国会计学会决定开展先进会计学会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此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国会计学会设立专家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先进会计学会的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二、评选范围
先进会计学会评选范围包括:省级会计学会、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和中国会计学会分会(以下简称“参评单位”)。
三、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由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在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初评基础上,由专家评选小组集体评审后,报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领导审定。
四、实施步骤
(一)资料上报阶段
参评单位向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提交“先进会计学会评选申报资料”(见附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二)组织评选阶段
1、初评。评选办公室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评。
2、专家评审。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小组集中评审。
3、领导审定。将专家评选小组评定结果报领导审定。
(三)总结表彰阶段
召开中国会计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会计学会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要求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上报材料、数据等客观、准确,以便专家评选小组做出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
六、报送程序
参评单位应于
(一)网上下载。
(二)网下填写。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先进会计学会评选申报材料”。
(三)在线申报。登录中国会计学会网站,在“在线申报”栏目下方点击“先进会计学会评选申报”,将填写好的“先进会计学会评选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四)报送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同时将“先进会计学会评选申报材料”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两份,A4纸型),经参评单位、学会负责人盖章后,于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会计学会联系。
地址邮编:100045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联系电话:68580813
联系人:许玉红
附件:
1、2007至2009年学会工作自我考核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2、基本信息和内部建设情况
3、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