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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性企业高管薪酬存在激励过度问题
发布时间:Jul 5, 2010     浏览次数:211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报告显示,高管薪酬指数排在前3位的行业分别为传播文化、社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而采掘业、金融保险业和金属非金属业排名后3位。

  会上,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做了“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该报告以2008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为样本,指出高管薪酬水平与公司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垄断性企业高管薪酬存在激励过度问题,而ST公司高管激励过度比重过半。

  该指数最核心且最具特色的部分是设计出了基于公司绩效的高管薪酬指数计算方法。

  报告发现垄断企业的高管薪酬评价方法与其他上市公司应有所不同。在高管付出同样努力的情况下,由于垄断的“放大效应”,垄断企业的业绩对高管努力更敏感,能够获得更高的业绩;同时,越是垄断程度高的垄断企业,激励过度问题越严重。就ST公司而言,激励过度公司所占比例要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表明在ST公司的高管薪酬上,激励过度是主要问题。

  各地区高管平均薪酬指数由大到小分别为西部、东部和中部。

  各地区上市公司激励适中的比例均在50%左右,而东部地区上市公司激励过度所占比例最大;中部地区上市公司激励不足所占比例最大。从相对值看,东部最为合理,中部次之,西部最不合理;但从各地区的绝对值比例来看,短期薪酬和固定薪酬的比例都不太合理。

  报告还从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等方面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的合理性进行了排名和分析,提出要完善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形成机制,至少应从建立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加强薪酬委员会制度建设、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增强高管薪酬信息透明度四方面入手。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072 作者:刘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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