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1]1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授予于延琦等
10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全国
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
在2010年开展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中,涌现出一批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强化会计人员管理,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提升会计管理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为表彰先进,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于延琦等10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国会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希望全国广大职工学习他们一心为公、甘于奉献的高尚品德, 锐意改革、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和钻研业务、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创新求实,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名单
附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名单
于延琦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王春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冯桂华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邹清莲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孟晓霞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 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郭剑颖 空军总医院院务部财务供应科科长
黄 穗 四川省雅安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黄 露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四处处长
黄英辉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