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修订《制度》?
答:原《制度》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对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高等学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和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原《制度》已不能适应要求,需要进行修订。一是从2000年开始,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陆续实施,不断深入推进,这对高等学校预算编制、执行及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近年来财政部门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工作,在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推进绩效考评、加强财务监督等方面,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三是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活动也更加复杂。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重点,因此迫切需要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问:新《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着重从10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再作为适用主体;二是明确了总会计的职权职责。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三是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程序和预算调整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重点增加了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调整了收入和支出分类与口径。根据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要求,将财政补助收入规定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明确界定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五是增加了收支管理的内容。适应公共财政改革要求,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支出绩效和票据管理等内容;六是完善结转和结余管理的规定,继续设置学生奖助基金等专用基金;七是强化资产管理。调整了固定资产分类和价值标准;要求高等学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投资收益及出租、出借收入,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八是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要求高等学校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九是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高等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成本核算,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十是完善财务监督的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对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形成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自觉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问:今后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高等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学校预算,将学校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二是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订校内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同时,学校还要科学配置各种经济资源,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建立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四是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高等学校应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防范财务风险的机制,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