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字[199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局)、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人民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我国的会计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会计人员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开展双增双节,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会计法》关于“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财政部决定:授予邯郸钢铁总厂财务处等235个单位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金德纯等425名同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希望全国财会战线上的广大会计人员,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会计事业,立志于平凡的工作岗位,勤奋努力,忠于职守,锐意进取,精心理财,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优秀品德和敬业精神,并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赶先进、找差距、创新业的热潮,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管理,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名单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
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