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发布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31号-无形资产》(IPSAS 31),涉及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披露。IPSAS 31的发布填补了IPSASB在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方面的空白,并为解决包括“非物质遗产资产”在内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问题提供了指南。
IPSASB主席Andreas Bergmann表示:“在IPSAS 31出台之前,没有一份直接适用于公共部门无形资产的指南。IPSAS 31将提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并为以后解决更加复杂的公共部门特有问题奠定了基础。”
IPSAS 31主要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所制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 38)为蓝本,同时也摘录了由IASB发布的《常设解释委员会第32号解释公告:无形资产-网站成本》(SIC 32)的相关内容,增加了IAS 38中所没有的应用指南与示例。目前,IPSAS 31尚不适用于诸如经法律、宪法或其他同等效力所授予的权力与权利等公共部门独有的问题。IPSASB将在继续推进其概念框架项目的进程中重新考虑IPSAS 31对这些权力与权利的适用性。
此外,为了与小幅变动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保持一致,IPSASB发布了与之对应IPSAS的修订准则。在IASB的年度更新程序获得成功之后,IPSASB也予以仿效,制定了年度改进程序,此项修订工作就是这项年度改进程序的组成部分。
Bergmann说:“尽管我们已经实现了与IFRS(截止于2008年12月)实质趋同的目标,但是对于IPSASB而言,不断地审视IPSAS以确保其能切实满足公共部门财务报表使用人的需求仍是必需的。”
IPSAS 31和IPSAS的修订准则可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官网免费下载(web.ifac.org/publications)。IPSASB鼓励IFAC成员、团体、地区性会计组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应用上述准则,促进其成员和雇员对这些准则的认识。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张晓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