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基金会官网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12月20日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IAS12)的修订。题为《递延所得税:相关资产的收回》的修订来源于IASB于9月公布的一份征求意见稿中的提案。
IAS12要求主体对与一项资产有关的递延所得税的计量取决于该主体是否预计通过使用或出售来收回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然而,如该项资产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IAS40)中的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评判其是通过使用或出售来收回账面价值将变得困难且主观。此次修订通过引入一个假设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即主体通常通过出售资产而实现收回资产账面价值。
随着修订的颁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21号—所得税:已重估非折旧资产的收回》(SIC21)将不再适用于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修订同时将此前纳入SIC21中的其余相关指南也并入了IAS12,SIC21随之撤销。
同日,IASB还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的两项微幅修订。题为《严重恶性通货膨胀与首次执行准则主体固定日期的消除》的修订确认了IASB于8月和9月发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中的提案。
第一项修订以“转换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日”替换了原先的固定日期“2004年1月1日”,从而免除了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公司对准则转换之日前发生的终止确认交易进行重述的需要。第二项修订为由于功能性货币经历严重恶性通货膨胀而无法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如何在度过恶性通胀期后恢复呈报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指南。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周际樑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