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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提高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将扩大
发布时间:May 12, 2010     浏览次数:232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政部11日消息,针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财政部接下来要做三件事情:研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

  财政部表示,首先要研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目前仅限于在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试行。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下一步将在理顺部门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其次是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针对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的状况,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区别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

  第三是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做好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准备工作。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汇总上报体系及软件编报系统,为统一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技术保证。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试行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2007-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139.9亿元,2008443.6亿元,2009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

  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40亿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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