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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与我两银行就减值问题举行会议
发布时间:Sep 19, 2011     浏览次数:310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9月5日和6日,财政部会计司分别组织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金融工具项目组举行电话会议,就目前尚在酝酿阶段的金融资产减值“三组别法”相关问题,听取了两家银行财务、风险控制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此类会议在我国尚属首次,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同志全程参加了会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熟悉背景精心准备

(一)减值模型多次反复

金融工具国际准则的修订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按照G20要求所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金融资产减值又是金融工具准则修订项目中的重点工程和争议较大的工作难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11月推出首个建议模型(预期现金流模型,ECF),要求银行预计贷款整个寿命期内的信用损失,并用时间比例法(TPA)分摊,其操作性难度引发了较大争议,并且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建议的可预计未来期间法(FFP)存在较大差异。

2011年1月,为在金融资产减值问题上与美国实现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补充征求意见稿,推出了第二个建议模型(预期损失模型),综合了时间比例法和可预计未来期间法两种方法,并大幅降低了操作性难度。然而,第二个模型仍然无法消除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显著差异,因此双方自今年5月起又开始研究第三个模型(三组别模型),此模型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迄今所提出的最接近银行风险管理实务的模型。

按照工作议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在九月中旬举行的联合会议上讨论该模型的最后一批重要问题,并决定大致何时第三次发布征求意见稿。在正式讨论之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要求工作人员与银行等利益相关方进行联系,以了解三组别模型在银行实务中是否可行,以及如何处理该模型的潜在薄弱点,并增强其可操作性,以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讨论。

(二)首次提前直接沟通

财政部会计司以往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技术讨论均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或讨论稿之后,是其准则制定应循程序的一部分。而本次电话会议所讨论的内容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前尚未正式公布的方法,且不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循程序所要求的程序。事实上,此类会谈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准则制定过程中大量存在,但参与者多为欧美国家的大型金融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计司组织、直接与我国财务报表编制者举行此类沟通尚属首次。

8月26日,接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项目组选取银行组织电话会议的请求后,综合考虑风险管理水平、财务报告质量和国际化程度等因素,我司选取了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参加电话会议。9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组织召开预备电话会议,听取两家银行的准备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建议,做了精心准备。

二、慎重选点深入交流

本次国际电话会议比较成功,实现了深入的双向交流,践行了“趋同是互动”的精髓,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项目组好评。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妥善完整回答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项目组举行本次电话会议的目的,是了解从银行的角度如何看待三组别模型与信用风险管理实务的关系,进而考虑具体计量方法,并进一步降低操作性难度,同时有针对性地改进三组别模型的一些固有薄弱点。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项目组在会前发来了背景材料和问题单,会议的首要任务是回答问题单上的问题。两家银行及其审计师均做了精心准备,简洁、完整地回答了所有问题。 此外,由于讨论气氛热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项目组现场进一步提出了许多操作性问题,例如银行在巴塞尔II系统中保留的违约概率数据的数量级、更新频率如何,在零售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中如何使用逾期信息等等。参会人员均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妥善地回答了这些问题,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项目组留下了专业、自信、成熟的我国银行会计人员形象。

(二)恰当合理表达观点

除了妥善回答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项目组的问题外,两家银行还针对三组别模型本身提出了范围更广的意见。例如,两家银行不约而同地坚持:第一组别资产的计量模式不应由该组别资产下迁的及时性来决定,即不能为了弥补“悬崖效应”的不足将损失预计期间延长到24个月,而是应该立足于与巴塞尔II一致的12个月期间来完善三组别模型,两家银行还分别提出了充分的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当前,欧洲银行和审慎监管机构倾向于12个月,美国银行和监管机构倾向于24个月,在这一对立局面下,我国银行的这种立场引起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项目组的高度重视,成为增强我国参与国际准则制定话语权的助力。

(三)积极主动形成互动

在电话会议上,两家银行还“反客为主”,提出了许多问题和建议。例如,中国银行提出,巴塞尔II下的12个月损失确认期间的数据,是否可直接作为三组别模型下的12个月损失预计期间数据来使用(前者是跨周期信息,后者是时点信息,必须进行调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人员不得不承认,这其中涉及大量调整和转换工作,应当由银行来完成。

两场电话会议的效果超出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项目组的预期。会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项目组来信高度评价了会议取得的成效,认为“讨论质量很高”、对他们“帮助很大”。针对两家银行要求举办更多类似电话会议的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人员表示,希望我司项目组帮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金融工具项目组组织更多、更频繁、范围更广的与我国金融机构的沟通和交流活动,他们“很快会带着更多问题回来”。

三、加强沟通提升质量

长期以来,金融工具准则被认为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部分之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项目组就这样重要的准则事先听取我国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国参与国际准则制定的程度持续加深、影响力上了一个新台阶,财政部长期奉行的会计国际趋同政策正为经济发展创造越来越大的价值,并且趋同中所开展的各项扎实工作均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根据本次电话会议的讨论情况,我们建议在下阶段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完善和国际趋同工作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交流的质量

继续保持我部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交流沟通,对及时、持续地影响国际准则制定有一定帮助,并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国际趋同的精细化程度。通过简便易行、形式多样、经济及时的方式,使得我们更密切地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等准则制定机构开展沟通,并不断提升交流质量。

(二)结合我国金融机构的实际运作研究国际准则

对于研究国际准则,掌握其内容是前提,反馈意见是手段,可能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则是建立我方观点的基础,为我国金融机构发展创造有利的国内外环境才是目的。因此我们认为,应当结合执行巴塞尔II、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等金融机构重点关注的实际工作,抓住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健全发展的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国内金融机构,将金融工具相关国际准则在各项政策上的变化和动向,投射到我国金融机构的实际运作中,了解、估算并大体掌握其影响,进而形成我们的立场和应对策略。

(三)抓住时机,适时启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修订

由于国内负责金融机构监管的部门较多,会计准则与诸多监管规定的重叠和矛盾之处在所难免,国际准则的改动可能对我国金融机构财务报告形成较复杂的影响。我们建议,以会计准则持续趋同为先导,启动跨部门的研究项目,对我国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效果、国际准则对我国金融机构财务报告的影响,开展系统、全面、细致的研究,一一破解其中的难题,逐步形成我国金融工具准则的修改方案,适时启动相关国内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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