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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基金会:IFRS的守护者——IFRS基金会组织简介
发布时间:Mar 22, 2010     浏览次数:966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政部会计司

 

 编者按: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推进,国内企业、注册会计师、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尤其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二十国集团(G20)提出了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财务报告准则的目标,并且得到了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的普遍支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负责监督其下属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工作。多年来,财政部会计司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名义翻译出版了4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合其他大量国际准则文献,并与国际准则制定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广泛涵盖会计准则制定、国际趋同政策、XBRL分类标准和应对金融危机行动等各个领域,我国正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帮助广大会计人员、企业和监管机构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机构有更多了解,我们邀请财政部会计司建立了一个介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及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和趋同、XBRL分类标准制定的专栏,陆续向读者介绍相关内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原名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其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73年,英国(及爱尔兰)、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墨西哥、日本、荷兰、加拿大和法国9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在英国伦敦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一套跨国的会计准则。

 为增强组织的权威性和独立性,20014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被正式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其会计准则制定职能由IASCF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继承(IASB)。为增强基金会的全球公众受托责任,20091月,作为其《章程》修订的阶段性成果,基金会推动成立了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欧盟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日本金融厅以及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新兴市场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组成,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为观察员。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受托人公众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在基金会与公众之间建立了受托责任关系。

 20101月,基金会受托人完成了第二次《章程》修订工作,自201031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更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其准则咨询机构和解释机构分别更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名称保持不变。

 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

1)本着公众利益,在清晰阐述原则基础上,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可理解的、可强制执行实施的且全球认可的财务报告准则。这些准则应当要求在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提供高质量的、透明的、可比的信息,以帮助世界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和其他参与者以及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2)推动这些准则得以应用和严格执行;

3)在履行与(1)和(2)相关的目标时,适当考虑不同经济背景下各种规模和类型主体的需要;

4)通过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推动和促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IFRSs)的采用。

 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图、各组成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组织结构示意图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机构组织机构图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各组成机构职能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

受托人的任务是确保基金会下属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本着公众利益、按照准则制定的应循程序、独立地制定高质量的全球适用的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任命IASB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机构和解释机构的组成人员、并为上述机构做出战略决策和提供资金支持。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基金会在英国伦敦设有近百人的工作人员团队。

受托人最初有19位,2005年扩充为22位。根据20101月修订后的《章程》规定,受托人设1位主席、两位副主席。首任受托人主席为美国联储前主席、奥巴马总统经济顾问保罗·沃克。现任受托人主席为荷兰前副首相兼财政部长盖瑞特·扎尔姆,副主席为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前主席藤沼亚起和美国前副财长罗伯特格鲁伯现有22名受托人中,8人来自欧洲地区,6人来自北美地区,6人来自亚大地区,2人来自其他地区。按照2010年通过的《章程》修订,未来基金会受托人的地区分布将改为:欧洲地区6人,北美地区6人,亚大地区6人,非洲地区1人,南美洲地区1人,其他地区2人(但不应违反地区平衡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所属的独立准则制定机构(按照《章程》应由16位理事组成,目前有15位),负责制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含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批准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制定的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解释公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准则制定过程中遵循一套完整、公开和透明的应循程序(如下图所示),包括发布咨询文件(征求意见稿和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其所有会议全部公开并在网站上直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紧密合作的对象,是全球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投资者、分析师、财务报表编制者、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会计职业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应循程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解释机构,由14位具有不同国家和专业背景的、经受托人任命的委员组成。该委员会的任务是为解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供指南,包括帮助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解决趋同中的问题。解释委员会起草的解释必须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和批准才能正式发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XBRL团队

该团队负责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XBRL分类标准。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XBRL活动应循程序手册》,XBRL团队的工作由XBRL质量审核团队和XBRL咨询委员会两个外部专家组成的组织负责审议和提供咨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与中国的合作与交流

我国财政部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与基金会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511月,财政部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名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准则趋同备忘录,确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2月发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2005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前财政部长刘仲藜被任命为受托人,并于2008年连任。同年,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当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20077月,前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出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08 1月,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当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目前,财政部正在积极争取推荐中国代表加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

此外,我国代表还在工作组层面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王国樑担任IASB采掘业准则工作组成员,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应唯担任中小主体准则工作组成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秘谷澍任金融工具准则咨询专家组成员。财政部会计司每年还选派干部借调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参加其会计准则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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