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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动态 2008年第21期
发布时间:Aug 14, 2009     浏览次数:647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2008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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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
 
一、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近期动态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治理结构正在酝酿改革
2008年4月25日,欧洲议会投票(373票赞成,21票反对,13票弃权)通过要求改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治理结构的报告,该报告认为“由于不受民主选举的机构控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可能缺乏透明度和受托责任”。在本年2月份,欧洲议会负责金融与货币事务的委员会已经批准了这份报告,欧洲议会所采纳的报告认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但认为仍存在改进的空间。该报告指出,应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否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性监管系统展开讨论。在3月份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会议上,受托人同意设立监督小组,以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与具有合法权益的公共部门保持接触。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监督小组将对所有受托人负责,并需要咨询国际组织。提议的监督小组可能由下述人员构成:
(1)4名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成员,分别是日本金融服务厅主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新兴市场委员会主席及其技术委员会主席;
(2)欧盟委员会的负责成员(目前负责国际市场与服务的理事);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执行总裁;以及
(4)世界银行总裁。
此外,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也同意建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监督小组。以全球前三大资本市场的证券监管机构——欧洲委员会、日本金融厅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为代表的全球证券监管机构,对建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监督小组的提案持欢迎态度。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发布的一份声明中指出:“我们很高兴看到证券监管机构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相互关系取得了进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资本市场中的日益使用必然增加了基金会对负责制定上市公司财务披露要求的证券监管机构的责任。在筹备即将到来的圆桌会议时,基金会认识到了有必要仿照证券监管机构和各国准则制定机构的历史关系建立证券监管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联系的机制。这种机制将保证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允许或授权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取代与投资者保护、市场完整性和资本有效构成相关的其他要求。”
与此同时,在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第33次年会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考克斯在题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符合全球投资者利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承诺”的演讲中指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成功的5个关键要素是:
(1)准则必须为投资者的利益而拟定;
(2)准则制定的过程必须透明;
(3)准则制定者必须是独立的;
(4)准则制定者必须是负责任的;
(5)至关重要的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参加到准则制定过程中以确保准则的成功。
2.欧盟委员会向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施情况的报告
欧盟委员会向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了关于实施欧洲国际会计准则规则情况的报告。这一规则于2002年被采用,要求在欧洲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从2005年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同时也给予成员国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公司单独报表和未上市公司合并或单独报表的选择权。该报告包括了各成员国使用这一选择权的最新状况。委员会分析了从2005年以来在欧盟实施所采用的国际准则和解释公告的一致性,得出的结论概述如下:
(1)总体而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而言是一个挑战,但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顺利实施,没有对市场和财务报告体系产生干扰。
(2)报表编报者、审计人员、投资者和准则执行者普遍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已经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质量,进而增加了透明度。
(3)很多利益相关者认为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已经得到普遍提高,除了某些有待于改进的领域,尤其是在金融工具、企业合并和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方面。
(4)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账务处理仍受各国会计传统的影响。
(5)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确认和计量要求比某些特定披露要求得到更为一致和明确的运用。
(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雇员福利,借款费用和合营企业准则)允许的会计选择权,在不同公司的使用情况不同。但是,扩大公允价值计量范围的选择权,并没有得到广泛的使用。执行者对这些问题表示关注,同时也希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选择权应在将来有所减少。
3.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最新进展
根据欧盟的批准机制,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准则和解释公告进行评估并提出推荐的认可意见,由欧盟委员会最终做出批准采用的决定。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近日发布了最新的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状况的报告,下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告尚未被欧盟批准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行权条件和取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年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2007年9月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2007年3月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2008年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对可卖回金融工具及清算产生的义务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设定受益资产的上限,最低资金要求及其相互影响》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2007年(影响多项准则)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在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进展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两项有关概念框架的咨询文件
2008年5月2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同时发布了两项相似的关于概念框架的咨询文件。这两项文件是双方为制定更完善的概念框架,共同实施的8阶段联合项目中第2阶段的成果。这两项咨询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财务报告目标和质量特征(概念框架的第1章和第2章)的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阐述了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质量特征及提供此类信息的限制。该征求意见稿建议的财务报告目标是,提供关于报告主体的、有助于作为资金提供者的现有及潜在权益投资者、贷款人及其他债权人作出经济决策的财务信息。资金提供者是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为实现这一目标,财务报告应传达有关以下事项的信息:主体的经济资源、主体对经济资源的权利、以及导致前述两项发生变动的交易及其他事项与情形。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指出,“真实反映”是对经济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的应有质量特征之一:有用的财务报告信息必须真实反映其旨在反映的经济现象。如果财务信息对经济现象的描述是完整、中立及不存在重大错误的,就实现了真实反映。真实反映经济现象的财务信息应描述相关交易、事件或情形的经济实质,而经济实质不一定与其法律形式相同。
(2)关于报告主体概念的讨论稿
第二项文件是关于报告主体的讨论稿,其中阐明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对报告主体概念的初步意见。报告主体概念确定了财务报告的许多重要方面,但双方现有的概念框架未对其作明确阐述。双方的初步意见为:报告主体是现有及潜在权益投资者、贷款人及其他资金提供者所关注的业务活动的特定领域;控制权是确定集团报告主体组成部分的基础;合并财务报表应从集团报告主体的角度编制。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订关于单独财务报表中投资成本确定的准则
2008年5月2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在单独财务报表中计量投资成本的方法作出更改,修订了两项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订该两项准则的原因是,为了在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追溯确定投资成本并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应用成本法,在某些情况下将付出过多的成本或努力。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主要为:
(1)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允许首次采用者使用公允价值或按原会计准则核算的账面金额作为“认定成本”,计量对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及联营企业投资的初始成本;及
(2)删除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中成本法的定义,取而代之的是要求在投资者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将股利作为收益列报。
(3)因特定类型重组成立新母公司时,要求该新母公司必须按重组日其在原母公司权益项目所占份额的账面金额,计量其对原母公司的投资成本。
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2007年度准则改进项目
(1)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列报、确认和计量要求的修订。相关修订内容请见下表。
(2)基本不影响或仅轻微影响会计处理的术语或编辑性更改。受影响的准则为:IFRS 7、IAS 8、IAS 10、IAS 18、IAS 20、IAS 29、IAS 34、IAS 40、和IAS 41。
 
 

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列报、确认和计量要求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内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出售对子公司的具控制权的投资权益的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
衍生工具的流动/非流动划分
《国际会计准则第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可收回金额
出售为出租而持有的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福利计划缩减与负的过去服务成本
计划的管理费用
用其他术语替换“到期(fall due)”一词
关于或有负债的指南
《国际会计准则第20——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低于市场利率的政府贷款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单独财务报表中对持有待售的子公司的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中的投资》
当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时须作的披露
对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
《国际会计准则第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对财务报表计量基础的描述
《国际会计准则第31——合营中的权益》
当在共同控制主体中的权益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时须作的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用于确定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的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38——无形资产》
广告和营销活动
产量法摊销
《国际会计准则第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将衍生工具划入或划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类别的重分类
在分部层次指定及记录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终止时适用的实际利率
《国际会计准则第40——投资性房地产》
为将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而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农业》
用于计算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进一步的生物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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