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学[2011]8号
中国会计学会关于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全国会计书画摄影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学会,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分会: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立90周年,展示会计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会计人员精神风貌,丰富会员活动,给学会会员一个充分展示其热爱事业、热爱艺术、热爱生活的平台。中国会计学会决定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全国会计书画摄影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中国会计学会主办,各地方会计学会、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及中国会计学会分会协办。中国会计学会将成立评选活动工作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负责。请各协办单位按本通知精神制定活动方案并报中国会计学会。
二、活动安排
2011年3月至5月,作品征集。
2011年6月中旬,各协办单位组织评选活动。
2011年6月20日前,各协办单位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报送至中国会计学会。
2011年月6下旬至7月,中国会计学会组织专家评选出全国优秀作品,并在中国会计学会展示、出版。
三、奖项设置
此项活动设一等奖3件(书法、绘画、摄影各1件);二等奖9件(书法、绘画、摄影3各件);三等奖15件(书法、绘画、摄影各5件)。获奖作品将由中国会计学会予以奖励,出版专辑并在中国会计学会展出。
四、活动要求
1.参评对象。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作者须为中国会计学会及各地方会计学会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所属财会人员,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各分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所属财会人员。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按所属地区或专业学会参加作品评选活动。
2.内容要求。参评作品应以歌颂党、歌颂祖国和歌颂会计事业为主题,展现会计人员精神风貌及祖国风光的书法、绘画及摄影作品。
3.作品规格。书画作品统一为四尺斗方或四尺条幅,并填写《书画参评作者登记表》(见附件1),草书、篆书需附释文;摄影作品为十寸照片和原始文件光盘(照片、底片的扫描件),允许作品做必要的后期调整(如对比度、亮度、饱和度等),但不得做任何合成、添加等更改画面技术处理,同时请填写《摄影参评作者登记表》(见附件2)。
4.报送要求。各地方学会报送作品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件,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及中国会计学会各分会报送作品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件。
五、活动声明
参评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原件。凡选送作品涉及到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参评作品一律不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国会计学会会员部 王宇010-68589887
电子邮件:wangyu@asc.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6层
邮编:100045
附件:1. 书画参评作者登记表
2. 摄影参评作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