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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AC函件中提出以下4项主要建议:
为保护公众和投资者在政府债券中的利益,建议G20支持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体系的机构重组所作的紧迫的基础工作;
鼓励G20明确声明,FSB的作用包括对公共部门的安排,并在FSB的体系内成立一个工作组,专门负责检查公共 部门财务报告、透明度和受托责任问题;
建议G20积极鼓励和促进政府和公共部门采用应计制会计,并允许对政府债务进行监控;
建议G20鼓励 FSB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作为建立稳健的金融秩序的一套关键准则,并鼓励及早采用。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