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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简介
发布时间:Nov 16, 2009     浏览次数:1132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是中国会计学会设立的对金融会计专门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与探索的组织。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专业委员会)接受中国会计学会领导,遵守《中国会计学会章程》,按照《中国会计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活动。
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在中国会计学会的领导下,发挥专业优势,团结和组织金融业广大财会工作者和相关理论工作者,深入研究金融会计理论、金融会计实务和金融会计政策,积极开展金融专业领域会计学术研究;在中国会计学会制定专业研究发展战略、确定重点研究课题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为会计改革和发展服务。
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应当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金融专业领域研究的总体方案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和实施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三)用科学发展的观点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密切结合金融业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团结金融业广大财会工作者和相关理论工作者,积极开展金融会计专业领域的理论研究、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四)配合全国会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金融会计专业领域的相关工作,为全国会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金融会计专业领域相关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五)发挥专业委员会在金融会计专业领域的智力和组织优势,开展该领域的智力服务工作,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六)参与中国会计学会委托的重点会计科研课题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究成果的审查工作;
(七)承担中国会计学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金融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以下称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以下称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名,联络员1名。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中国会计学会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由中国会计学会会长聘任。联络员由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指定,负责协助主任与各委员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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