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秘[2010]2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分会年检的通知
各分会:
根据《中国会计学会章程》及《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我会将于2010年2月份开始对分会进行2009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分会年检内容包括:分会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分会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年度年检结果将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公告。分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1、未按《中国会计学会章程》规定换届选举,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2、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报送分会年检报告,或者挂靠单位未在年检报告上签署意见;
3、未按规定报送开展活动情况,以及有关文件和资料;
4、为其他单位代收、代管款项;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中国会计学会章程》的其他事项。
分会年检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者予以通报。
三、年检程序
分会应于
(一)网上下载。
(二)网下填写。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进行“分会年检自查报告(2009年度)”的填写。
(三)在线申报。登录中国会计学会网站,在“在线申报”栏目内下方点击“分会年检申报”,将填写好的“分会年检自查报告(2009年度)”进行网上申报。
(四)报送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将“分会年检自查报告(2009年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两份,A4纸型),经挂靠单位初审并盖章后,于
分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还需报送审计报告。
四、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会计学会联系。
联系电话:68580813
联系人:许玉红
附:中国会计学会分会年检自查报告及说明(见下)
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