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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部2008年全国会计科研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Feb 2, 2009     浏览次数:1825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各课题主持人:

为了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财政部2008全国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中国会计学会将对2008年全国会计科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期检查范围:应于2009630日前结题的财政部2008全国会计科研课题(附件1)

2.课题主持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2008年全国会计科研课题中期进展报告》(附件2),经课题依托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课题主持人应加强对本课题组成员研究成果的统一协调,以课题组的名义提交反映阶段性研究成果的研究报告及研究论文1份。。

4.请各课题主持人于2009115日前,提交上述中期检查材料至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课题研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田志心、柴子菲;电话:010-68588667,传真:68520093,电子邮箱:asc@mx.cei.gov.cn;通讯地址:100045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

 

 

 

   中国会计学会

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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