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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划
发布时间:Dec 3, 2009     浏览次数:989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是中国会计学会设立的对政府、非营利组织会计专门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与探索的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在中国会计学会的领导下,按照《中国会计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届委员会(2008-2012年)总体方案和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在中国会计学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国会计学会制订的专业发展战略和我国公共管理体制、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发挥专业优势,推动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研究。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联系,团结和组织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深入开展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研究,为预算会计改革和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建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为科研成果转化服务。

4.积极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吸收和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国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努力推动我国预算会计改革和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建设。

二、活动规划

1. 在本届委员会任期内,将推动开展以下主题的学术研究:

1)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研究;

2)政府会计规范体系研究;

3)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关系的研究;

4)政府会计体系研究;

5)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战略规划;

6)中国特色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研究;

7)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研究;

8)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行业制度)改革难点问题研究;

9)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制度建设;

10)非营利组织财务治理问题研究;

11)公共部门财务理论体系构建;

12)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教育;

13)中国会计学会统筹规划的其他课题。

2. 活动形式及内容

1)工作会议。在中国会计学会的统一安排下,结合专业委员会的特点、活动内容等,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学术活动成果,研究、讨论和布置下一年度委员会工作计划。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2)学术会议。每年组织、筹备召开一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学术研讨会,参加对象以入选论文为准,积极邀请国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团体、专家参与,鼓励国内年轻会计学者的参与,就拟定的基本理论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讨论。

3)调研活动。利用本委员会成员的社会资源,积极组织委员会成员,及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有较高水平的非委员会成员,到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并与实务工作人员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4)课题研究。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鼓励委员会成员组成课题组就规划主题积极申请国家或省部级研究课题;二是建议中国会计学会公开招标与规划主题相关的研究课题;三是以委员会的名义发布课题公开招标。

鼓励委员会成员之间,委员与非委员,会计专业与财政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之间的交叉合作。

3. 完成中国会计学会交办的其他活动任务。

三、活动组织

1. 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要求委员会成员务必参加。

2. 学术会议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在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年会上召开“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专题讨论会;

2)由专业会员会组织,寻找承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召开“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题讨论会。

3. 调研活动由部分委员牵头联系调研单位,组织部分委员赴调研单位进行调研考察,召开座谈会,撰写调研报告。

4. 课题研究活动,以委员会名义建议中国会计学会或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有关研究课题;鼓励委员自发组成研究团队,申请国家或省部级研究课题。

四、成果转化

1. 根据学术会议论文编写出版“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论文集;

2. 围绕研究主题组织撰写调研考察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和研究论文,努力争取发表和出版,并提交相关部门参考;

3. 积极探索“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教育问题,以普及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知识为目的,研究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五、规划实施

1. 委员会在中国会计学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充分调动全体委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委员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相应义务。

2. 委员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国际政府会计研究组织和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有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沟通与协作,积极争取相关方面的支持。

3. 委员会密切关注中国会计学会及其他专业委员会的研究动态,积极加强与其他专业委员会的沟通与合作。

4. 委员会尽可能为成员完成学术研究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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