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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布置企业2012年报工作
发布时间:Jan 14, 2013     浏览次数:286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政部发布通知《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就各地2012年年报工作作出安排。

文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企业年报工作顺利开展,并重点关注六大问题,有效提高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健全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做好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重点关注六方面的问题:

Ÿ 企业不得随意对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进行重新分类。

Ÿ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除有确凿证据表明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随意变更。

Ÿ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Ÿ 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会计处理和实质判断。

Ÿ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税金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参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有关交易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Ÿ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确定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来源:中华会计网  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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